
日前,甘肃平凉市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和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两项政策。政策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平凉范围内缴存职工购买平凉市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后,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对于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在结清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经核查家庭成员在购房地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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