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5日消息,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务川县石朝乡青龙煤矿因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罚款110000元。
据公告内容,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务川县石朝乡青龙煤矿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对梳理出的矿井安全生产各子系统进行现场安全性设计及确认,未认真执行安全员独立管理、独立考核,并直接对矿长和安全副矿长负责的工作机制,未建立人才管理台账,未做到培训全覆盖,煤矿机电副总不清楚电气设备检修作业五步工作法,未结合煤矿实际,参照《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检查表编制隐患排查表册,未根据设备布置情况制作、挂设“明白卡”,如一采区轨道下山绞车、11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无“明白卡”等。
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务川县石朝乡青龙煤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1条/款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款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条/款/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款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条/款/项,构成了严重违规行为。因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其进行了罚款110000元,并给予警告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