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的慧眼鉴真视频图像工作站、美亚鉴真小程序时,有传播端的标识能力。 4.请介绍一下,文本、图片、音频、视频之外,元宇宙虚拟场景、3D建模等新兴技术如何适用《标识办法》?用户二次编辑AI生成内容是否需重新标识? 答:感谢您的提问。《标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相对征求意见稿,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定义中专门增加了虚拟场景。因此,元宇宙虚拟场景、3D建模等适用本办法。 从《标识办法》中看,用户二次编辑AI生成内容时,如果使用AI合成生成工具编辑,仍然需要标识,如果是手工编辑修改AI生成内容,不需要标识,但是需要保留原AI生成内容的标识,不破坏原标识信息。《标识办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5.请问如何界定不同行业的标识需求差异?是否会因为标识需求的高低决定最终产品的定价? 答:感谢您的提问。标识没有区分不同行业,《标识办法》在制定时,考虑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需要,针对在文本内容中添加隐式标识,在多媒体文件中添加数字水印,仍是技术难点或可能增加企业成本,不作强制要求。为降低平台企业标识成本,提升落地实施的可操作、可执行性,创新提出文本符号标识、音频节奏标识、文件元数据标识等低成本实施的可行方法。 6.《标识办法》正式发布稿的第五条较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版权”的信息,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感谢您的提问。AI生成的内容,版权信息难以界定,故未在标识办法中做相关要求。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