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银保监会扬州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法人/主要负责人:吕素娟),因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贷款审查不尽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1.9万元,罚款105万元(扬银保监罚决字〔2022〕50号)。
另外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周新峰因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警告,罚款6万元(扬银保监罚决字〔20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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