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财富领导者

东方金诚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晟:构建绿色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助力绿色金融市场行稳致远

2022-11-30 21:22:07
金融界
金融界
关注
0
0
获赞
粉丝
喜欢 6 0收藏举报
— 分享 —
摘要: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自 “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我国出台了“1+N”政策体系,形成了制度性、基础性的政策框架,并从政策层面明确了绿色金融的重要作用。不过,我国绿色金融还处在发展初期,在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上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些具有减污降碳效果但达不到各类绿色目录要求的项目或经济活动,以及实施低碳转型但没有具体绿色低碳项目的高碳企业,都较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自 “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我国出台了“1+N”政策体系,形成了制度性、基础性的政策框架,并从政策层面明确了绿色金融的重要作用。不过,我国绿色金融还处在发展初期,在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上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些具有减污降碳效果但达不到各类绿色目录要求的项目或经济活动,以及实施低碳转型但没有具体绿色低碳项目的高碳企业,都较难获得绿色金融支持。

  作为最早参与国内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之一,东方金诚深耕绿色金融领域,致力于提供专业、独立的绿色金融服务。经过多年在绿色金融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已助力众多实体企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融资,先后助力全国首单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全国首单权益出资型“碳中和”债、全国首单多式联运绿色债券、全国首单“定向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碳中和债)、全国首单智慧城市主题绿色债券等创新概念绿色债券成功发行, 完成构建覆盖A股上市公司的ESG数据库和企业ESG数字化评级系统。

  本期《未来银行》之绿色金融对话,邀请到东方金诚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晟,为我们讲述东方金诚在服务绿色金融方面的经验与措施,以及未来的战略规划与部署。

  以下为对话全文:

  实现“双碳”目标构建低碳发展模式,绿色金融机遇与挑战并存

  金融界:“双碳”目标提出,为绿色金融发展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

  张晟:“双碳”目标要求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构建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推动经济结构深刻变革。这就需要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的绿色升级,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理念,重塑生产体系、流通体系和消费体系。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百万亿级资金的支持。这意味着,对绿色金融服务提出更高、更多元化的需求,为绿色金融业务的快速成长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第一,在资金供给侧,探索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的绿色金融投融资体系,提供更为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方面,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传统债权类绿色金融服务领域,可以创新适合于绿色建筑、清洁能源和绿色交通等品类项目的专项绿色信贷、能效信贷产品,在发行政府绿色专项债、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创新绿债产品的同时,积极探索能够支持能源和工业等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所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转型债券等。另一方面,在绿色股票市场,未来可以积极探索建立绿色企业的绿色通道机制,简化绿色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审核或备案程序,推动绿色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第二,在碳交易市场,未来可以发展碳资产托管机构和业务,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探索碳金融和碳衍生产品,积极推进碳资产的证券化。我们认为,将碳资产纳入资产交易,有利于我国借助国内工业体系完备、产量领先的优势,在碳交易与世界接轨之后争取碳交易的国际定价权。

  虽然“双碳”目标的提出,给绿色金融业务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提出诸多挑战,主要包括:

  第一,绿色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尚显薄弱,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面临着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不足等问题。环境信息、ESG信息获取困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绿色金融产品设计,以及碳足迹评估、ESG风险评估等分析工具的开发、优化与使用。因此,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未来需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是要建立全国性的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便利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共享,从而提高市场参与者获取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化和认证体系亟待完善。目前国内尚未形成适用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不同业态的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造成绿色投融资活动中绿色项目的识别困惑,增加了绿色投资过程中绿色资产、绿色项目的识别成本。

  第三,我国绿色金融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利于区域间的协同共进。目前来看,东部发达地区绿色金融环保意识更强,绿色投资和减排技术研发投入力度较大,绿色金融整体发展水平较高,而中西部地区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则相对较低。

  深耕绿色金融领域,助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金融界:为助力我国“双碳”目标的顺利达成,东方金诚在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具体有哪些战略规划和部署,落实情况如何?

  张晟:东方金诚作为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简称“绿金委”)首批理事成员单位之一,积极开展中国绿色金融政策和标准研究、参与绿色金融政策的制定,是中国绿色金融领域与低碳转型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早在2016年9月,东方金诚就发布了中国境内首部绿色领域的专业信用评级方法《自然环境信用分析框架暨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方法》,并与国际知名的环境风险计量机构——Trucost(现已被标普收购)合作共同开发了绿色债券评估框架。同年11月,东方金诚签署了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PRI)关于信用评级中的ESG声明,承诺持续研究并致力将ESG因素纳入评级方法体系。

  此外,东方金诚子公司东方金诚信用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专门成立绿色金融部,负责绿色债券评估认证、ESG评级、ESG信息披露与管理等研究与服务,助力实体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经过多年在绿色金融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东方金诚已助力众多实体企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融资,先后助力全国首单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全国首单权益出资型“碳中和”债、全国首单多式联运绿色债券、全国首单“定向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碳中和债)、全国首单智慧城市主题绿色债券等创新概念绿色债券成功发行, 完成构建覆盖A股上市公司的ESG数据库和企业ESG数字化评级系统。

  引导资金准确投向绿色领域,发挥好绿债市场“看门人”角色

  金融界:如何看待国内外绿色债券评级的现状与缺陷?由监管部门、自律机构、第三方机构认定绿色债券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张晟: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侧重于对债券是否绿色的认证及其绿色程度的评估,包括量化环境绩效,评估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也可以最终得出该债券的绿色等级。绿色债券的评估认证可以识别企业或项目的环境风险和绿色属性,有效降低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降低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具有积极作用,从而成为传统信用评级的有力补充。

  实际上,央行在2019年就牵头起草了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标准,东方金诚也深度参与到了起草工作中。这一标准的制定,不仅在传统信用评级体系中纳入了绿色债券所特有的绿色因素,同时也能够引导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体系中整合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因素,在评级结果中客观反映ESG因素对偿债能力的影响,提升评级机构对发债主体和债项多维度信用风险的揭示能力,促进绿色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初期,参与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的机构有近30家,各机构在注册资金、组织架构、专业能力、合规管理能力等各方面差异较大,在评估认证方法体系以及对绿色项目评估标准尺度的把握上也存在分歧,这不利于绿色债券市场的管理和评估公信力的建立。

  为推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相关监管机构做了很多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在绿色债券规范和管理方面,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于2022年7月发布了《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基本上统一了不同品种绿色债券应遵循的原则,明确了募集资金投向需全部用于绿色项目。9月底,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又公布了一份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注册名单,最终共计18家机构通过了市场化评议,获得首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资质,这也是继人民银行和证监会2017年《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以及2021年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操作细则(试行)》发布以来,进一步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行为的举措,有助于防范“洗绿”、“漂绿”等现象,并推动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更加独立、专业的开展业务。东方金诚子公司东方金诚信用作为首批18家获得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资质的机构之一,成为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业的国有力量代表。下一步,东方金诚信用将继续规范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帮助市场更好识别绿色经济活动,引导资金准确投向绿色领域,发挥好绿债市场“看门人”角色,助力绿色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绿色金融市场活跃度不够,协同发展机制仍待完善

  金融界:绿色债券市场面临着哪些风险?当前的绿色金融市场是否还存在哪些不足的地方,应该如何改进?

  张晟: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绿色债券激励政策,促进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但即使具有“绿色”特点和政策扶持,绿色债券的本质仍是一种需要偿本付息的债券,同样面临着因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行业周期波动风险等导致的发债企业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可能性。此外,绿色债券市场还存在以下特有风险:

  第一,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漂绿风险”。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不足或缺失,使投资者无法识别真正的“绿色”标的,是导致市场失灵、阻碍绿色金融发展的重大瓶颈之一。因而,企业环境信息透明披露是提高绿色金融市场公信力、防止“漂绿”行为的重要保障措施。

  第二,技术转型风险。绿色债券所支持的项目中有不少属于科技创新属性较强的战略新兴产业,因此,项目技术迭代周期、项目技术路径选择是否正确等,都将影响投资项目的变现能力,进而影响债券能否顺利还本付息。

  在绿色金融业务开展实践中,我们发现,当前绿色金融市场还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市场规模仍较小。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虽然已经形成了由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碳金融产品等构成的多层次产品体系,但仍以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为主,且相对于整体信贷余额和债券市场存量规模来说,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规模占比仍非常低。

  第二、市场活跃度不够。首先,虽然央行已经将绿色信贷规模、绿色债券承销和投资等指标纳入到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机制中,绿色债券也被纳入到合格质押品范畴,但整体来看,针对绿债投资者的优惠政策和支持力度仍然有限,激励作用相对不足。其次,国内ESG投资群体依然较小,需要不断推动ESG生态圈的建设完善,培育更多的负责任投资者。

  第三、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仍待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与财税政策、环保政策的衔接度有待提高,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完善,环境信息获取成本较高,导致财政资金不能很好地发挥其杠杆作用和引导功能。绿色投融资所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针对以上不足,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实施更大力度的全方位优惠政策支持。针对发行端,除了深化政策便利外,可同时推进保险、担保、抵押品等传统增信工具及新兴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利率衍生工具等多样化、市场化的手段;针对投资端,在税费减免、质押、风险代偿、风险权重等方面给与更多优惠政策,提高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的积极性。

  第二,打击洗绿漂绿等行为,规范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洗绿、漂绿等现象不仅会对企业自身的声誉、绩效和股价等造成负面冲击,还可能引发绿色金融市场“劣币驱除良币”,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要求,压实信息披露责任,通过环保信息的社会共享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市场揭发来淘汰参与洗绿、漂绿的企业和项目,达到优胜劣汰、形成良性循环。

  第三,积极推动中国ESG生态圈建设。要结合国内外发展趋势,遵循适应性原则,建立更加符合实际的ESG发展思路;建立ESG评价标准体系的统一框架,在考虑中国国情的情况下兼顾国际投资者需求;加强合作与交流,与国际接轨,促进国内外资金双向流动;不断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国特色ESG生态圈的形成。

  第四,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机制。各部门统筹协调,结合国家战略导向,发布绿色金融配套的相关政策、部署绿色金融业务;统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建立环境信息共享的数字化平台,确立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完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投融资和气候变化的顶层设计和激励机制,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项目环境外部性问题等。

  加大金融科技投入,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多维度、全方位、一站式ESG服务

  金融界:当前中国绿色金融处在什么样的发展阶段?为支持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东方金诚下一步的具体规划是什么?

  张晟: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我国已迅速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金融市场之一。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20.9万亿元,居世界第一位,我国绿色债券存量规模1.26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基金等其他绿色金融产品也取得快速发展,对绿色实体经济的支持成效显著。

  同时我们也要深刻认识到,我国绿色金融还处在发展初期,在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上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些具有减污降碳效果但达不到各类绿色目录要求的项目或经济活动,以及实施低碳转型但没有具体绿色低碳项目的高碳企业,都较难获得绿色金融支持。因此,发展绿色金融,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另一方面,要做好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效衔接,将绿色金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广到支持转型经济活动的领域,在可持续框架下实现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共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作为评级行业的国有代表,东方金诚未来几年,将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在绿色金融研究方面,积极参与绿色金融课题和绿色金融标准研究,不断优化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企业ESG评级评估技术体系;在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加快建设绿色金融数字化服务平台,不断完善ESG数据库,ESG评级数字化系统,助力企业防范环境和气候风险,提升服务绿色实体经济质效。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绿色评估认证、ESG信息披露、ESG管理体系构建、ESG评级与ESG投资等多维度、全方位、一站式的绿色金融与ESG服务。

【广告】加“主次节奏”微信:prs78889,进会员群、跟单社区,轻松交易黄金外汇。

敬告读者:所有内容不代表FX168财经报社立场,仅供读者参考!FX168财经提供的交易相关数据及资讯不构成投资决策的依据,由此带来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交易者自行承担。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