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吉林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法人/主要负责人:刘俊超),因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50万元(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42号)。
另外对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王子嫣因对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问题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警告(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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