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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原副主席王建军受贿9340万一审被判无期
系证监会系统近年来落马级别最高、刑期最重的官员之一
2026年9月7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受贿案。被告人王建军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裁定,对追缴在案的王建军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王建军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办公厅副主任,市场监管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340万余元。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建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建军1968年3月出生,四川阆中人,长期在证监会系统任职。2021年10月出任证监会副主席,2025年4月30日被通报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5月21日被免去副主席职务,11月3日被“双开”并移送检察机关。2026年3月31日,最高检指定山东潍坊检察机关提起公诉,6月10日潍坊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定的受贿时间跨度为2005年至2019年,集中在其担任云南证监局副局长、办公厅副主任、市场监管部主任等实权岗位期间,并非其后来担任副主席的时段。这意味着王建军在升任更高职务之前,其违法问题已存在多年。
与近年来证监会系统落马官员相比,原副主席姚刚因受贿6961万余元于2018年被判有期徒刑18年,王建军受贿金额更高,量刑也相应升至无期徒刑。这一结果再次表明,金融监管领域反腐力度持续从严,“靠监管吃监管”行为正面临越来越高的违法成本。
王建军案并未完全画上句号。判决中“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的表述意味着后续财产追查仍将继续。此外,双开通报中提及的“为亲属谋取利益”等问题所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及长期向王建军行贿的企业和个人,是否会受到进一步追究,仍待观察。
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见证了宣判。从昔日资本市场“守门人”到今日阶下囚,王建军案留给市场的,不仅是一个高官落马的警示,更是对监管权力边界的再次确认。
2026年9月7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受贿案,对被告人王建军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王建军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被告人王建军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市场监管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340万余元。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建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建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