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金融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主动加强资源投入、持续优化产品服务,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强化银发经济金融支持,取得明显成效。
一、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一)党中央要求。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做好养老金融等“五篇大文章”。202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养老金融”。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机制”,要求完善个人养老金政策,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二)国务院部署。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提出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等措施。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提出“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完善养老金融相关政策,强化银发经济金融支持,促进中国式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监管部门政策引领
(一)金融监管政策引领。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完善促进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积极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2022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2023年11月,为加强养老保险公司监管,规范养老保险公司经营行为,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1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积极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持续优化传统和智能化金融服务,不断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202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支持不同人群养老金融需求、拓宽银发经济融资渠道和健全金融保障体系等五方面提出16项重点举措。2025年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推动资本市场更好满足多元化养老金融需求,服务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稳健增值目标,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养老等银发经济企业股债融资,探索以养老设施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2025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从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强对养老产业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构建多方协同的高质量发展格局等方面提出了二十条措施。
(二)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2022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前者明确“个人养老金产品包括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后者明确保险公司可提供“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同月,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各类市场机构及其展业行为予以明确规范。2024年12月,人社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将个人养老金覆盖范围从36个试点城市扩展至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在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个人养老金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和税优激励。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时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开展多项业务试点。一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18年5月,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为期一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21年5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在浙江省、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22年3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2023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转为正常业务,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
二是养老理财产品试点。2021年9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选择工银理财、建信理财等四家理财子公司,分别在武汉、深圳等四市启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2022年2月,将试点地区扩大到重庆等十地、试点机构扩大至十家理财公司。2025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将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试点期限定为三年,单家理财公司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提高至该机构上年末净资本扣除风险资本后余额的五倍。
三是特定养老储蓄试点。2022年7月,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五个城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业务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四是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2022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选择中国人民养老保险、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太平养老保险、国民养老保险四家保险机构,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目前总体规模已超过2300亿元,累计服务客户超过320万户。
五是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业务。2024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商业保险年金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发挥商保年金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领取等作用,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健的财富积累和持续稳定的养老金收入。
六是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不动产、股权等非资金信托财产登记机制。2024年12月,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在全国率先打通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路径,允许房产所有者在转移法定所有权的前提下设立信托,填补了长期制约不动产信托产品发展的制度空白。2025年4月,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允许企业将公司股权直接过户至信托公司名下,破解了长期困扰行业的非资金信托财产确权难题。2025年11月,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中国信托业养老信托业务发展倡议书》,提出服务国家战略、创新产品体系和深化协同合作等九项倡议。2026年6月,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创新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的通知》,聚焦老年人及备老人群人身监护、财产管理、养老服务等需求,依托信托制度财产隔离、灵活规划、长期管理独特优势,构建“意定监护(人身监护)+养老服务信托(财产管理)+养老服务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全链条养老服务体系。委托人可指定意定监护人或其信任的自然人、组织担任“信托财产意定管理人”,在其失能失智、无法行使委托人权利时,依约向受托人发出医疗、护理、养老等费用支付指令,实现“意定支付”,确保突发情形下财产安全和可持续给付;同时引入公证机构、居(村)委会、律师等担任信托监察人,监督资金使用,推动形成意定监护人管人、信托公司管钱、监察人监督的分工制衡机制。
三、金融机构高质量服务
(一)强化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专业组织。银行保险机构纷纷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跨专业、跨层级、跨客群”的统筹协调机制,并制定年度计划与中长期目标。2024年4月,中国银行成立养老金融中心,按养老金融全球化、综合化、场景化发展方向,加强全面布局、分类施策、协同联动、创新融合,着力打造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养老需求。2021年,交通银行成立养老金融部,围绕“打造长者友好型银行”发展愿景,统筹推进全集团养老金融业务发展。中信银行依托集团养老金融全牌照优势,联合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保诚人寿等机构,通过“银行+保险+信托+基金”联动模式,打造“财富—健康—医养—长寿”四位一体的养老综合服务生态圈。
二是制定切实方案。国家开发银行用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贷款、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聚焦普惠型养老设施,助力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性贷款驱动、多要素协同”的养老金融服务模式。建设银行创新构建“1314”养老金融服务体系,瞄准“养老金融专业银行”一个目标,发挥“客户、资产、科技”三大优势,突出“专业稳健一站式”特色,搭建包含“养老金金融、养老产业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金融生态”四位一体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三是打造特色品牌。建设银行推出集团养老金融统一品牌“健养安”,树立“专业专注、建行养老”形象,打造“安心”“健造”“颐养”三大产品线,充分发挥综合化经营优势,统筹旗下银行、理财、基金、保险、信托等专业子公司协同发力,构建起覆盖全生命周期、多层次、差异化的养老金融产品矩阵。中国人寿发挥保险业头雁作用,立足老年群体差异化保障痛点,持续丰富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优化适老服务流程,构建“保险+养老”康养生态,仅旗下寿险公司就先后推出30多款老年保险产品,构建覆盖意外骨折、自费医疗、特定药品、身故保障的多维度产品体系。平安人寿打造“保险+居家养老”“保险+高端养老”“保险+健康管理”三大特色服务品牌,整合医疗、康复、护理等资源,为客户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养老解决方案。
四是创新产品服务。江苏银行搭建了涵盖“专属卡片、专业财富管理、暖心渠道服务、特色增值权益”在内的全链条服务,精准对接老年人多层次需求。建信信托联动建设银行,落地全国首单公职监护+“健养安”养老服务信托,为有财产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定监护人失能老人筑牢晚年生活安全屏障。南京银行创新性升级数字化养老金融服务,在手机银行APP打造“富有余·悦无限”养老金融服务专区,围绕“守护钱袋子、盘点养老家底、赋能银发生活”核心主线,设置常用业务办理、财富透视、悦养产品、便民服务、专业资讯五大核心模块。
(二)优化养老金金融服务。一是做好第一支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流程服务。金融机构发挥网点广泛、服务便捷等优势,全面做好社保各项改革配套金融服务。如工商银行在银行业首家推出社保综合服务平台“工银e社保”,面向人社、医保、财政等各级社保主管部门提供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保账户开立、资金划拨、代理社保征缴、代理税务征收社保费、社保代发等配套服务,面向参保单位、个人提供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全险种社保缴费、参保查询、资格认证、证明打印、电子社保卡、医保码等社保经办服务。
二是做强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综合化服务。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发挥账户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优势,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企业年金托管和账户管理等业务。受托机构有中信信托、平安养老、工商银行等十二家,账户管理机构有交通银行、新华养老、华宝信托等十八家;托管机构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十家;投管机构有泰康资产、中国人寿养老、易方达基金等二十二家。
三是探索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各类商业养老金融服务)多样化服务。金融机构发挥长期储蓄、长期投资和养老风险管理优势,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加快个人养老金推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三)提升养老服务金融水平。一是创新个人养老财富服务。聚焦长期养老需求,锚定资金稳健管理目标,深入挖掘理财产品、存款产品等潜力,为个人养老资金稳健增值“保驾护航”。
二是发展政策性健康医疗保险。积极支持发展“惠民保”、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性健康医疗保险业务,为广大老年人群体提供健康医疗风险保障。
三是做好金融适老化服务。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加快网点与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线上线下综合服务能力。针对手机端、PC端等APP进行“大字版”升级,通过字体放大、简化操作等功能改造进行APP适老化无障碍升级。江苏银行推出“适老话”客服模式,客服热线通过大数据智能识别技术,自动识别老龄客户,提供直达人工服务,接听坐席根据系统提示切换成适合老年人的沟通方式。南京银行立足老年群体日常出行、消费、养老保障等核心需求,在手机银行APP打造“富有余·悦无限”养老金融服务专区,设置常用业务办理、财富透视、悦养产品、便民服务、专业资讯五大核心模块,为广大备老、养老客群搭建专属化线上养老金融服务阵地。
四是持续丰富产品体系。养老年金保险持续扩容,全国80余家保险机构在售产品达460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采用“保证+浮动”双账户设计,缴费方式灵活,契合新业态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群体养老保障需求;商业养老金业务发展迅速,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不断增加。
五是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对大额转账、陌生账户汇款等操作进行多重确认和提醒,对疑似诈骗或非本人意愿的交易及时进行电话或面对面核实、劝阻。六是宣介养老金融知识。2026年1月,江苏金融监管局联合省人社厅在全省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养老金融知识宣讲公益活动,宣讲团走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宣传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商业保险年金等养老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设银行携手基金、理财、保险等众多合作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养老中国行”主题活动,走进机关、企业、市场、社区和高校,送养老投教、送养老规划、送个养账户、送养老产品、送养老服务,多渠道、多形式、多层级全面宣讲个人养老金政策和养老金融知识。光大银行发布《养老金融服务手册》,梳理养老相关政策,普及养老金融专业知识;针对项目建设、产业并购等细分场景,呈现面向养老行业差异化投融资服务方案。
(四)加大养老产业金融供给。一是支持养老项目建设。国开行江苏省分行发挥政策性金融银政合作优势,以低成本、长期限资金支持养老机构固定资产投资,先后支持南京颐养中心、扬州老年养护院、无锡惠山医托康养等多个标杆项目建设,牵头组建19亿元银团支持溧水CCRC(持续照料退休社区)养老项目。国开行苏州分行充分利用苏州市作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城市和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转型契机,授信支持苏州轨道资产经营公司利用轨道交通集团20个站点空间资源,分批改造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提供老年助餐服务,适老化产品、康复辅具展示、销售、租赁等服务。
二是支持养老企业发展。金融机构对接养老上下游企业,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精准支持银发经济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如江苏金融租赁围绕养老产业全链条,聚焦智慧养老、辅具租赁、社区养老等核心赛道,形成了覆盖研发型科技企业、服务型租赁商、社区养老机构等多类市场主体的服务体系。公司构建了适配养老行业特点的产品矩阵与风控体系,截至2026年9月末,累计服务超300家养老相关企业,涵盖智慧养老科技公司、长护险服务商、社区养老机构、涉老用品制造商等多个类型,累积投放规模超15亿元。光大银行聚焦长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养老机构、康复器械及智慧养老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与投贷联动,同时充分发挥集团产融结合优势,积极参与养老生态建设。宁波银行在为养老机构硬件升级、服务扩容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将数字化技术融入养老服务场景,助力养老机构经营可持续发展与老年人安全保障。
三是深度参与养老社区建设。近年来,多家保险公司结合自身优势,积极探索“自持运营+合作共建”模式,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的有效衔接。中国人寿寿险公司积极推进CCRC养老社区、城心养老公寓、康养旅居三大养老产品线落地,通过“投资自建+第三方合作”相结合的方式布局,已在北京、天津、苏州、成都、厦门等19个城市投资建设“国寿嘉园”项目43个。泰康保险集团重资产投资打造大规模、全功能、高品质的国际标准医养社区,已在37个城市布局“泰康之家”项目48个,其中26个城市30个项目已投入运营。太平洋保险养老投资公司按照“南北呼应、东西并进、全国连锁、全龄覆盖”发展思路,致力构建涵盖自理、介助、专业护理及记忆照护等全周期照护需求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已在北京、上海等地投资落地15个“太保家园”项目,在建养老公寓4000套。
作者简介:蔡友才,1965年10月出生,原江苏金融监管局普惠金融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先后在人民银行县支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银监局、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从事综合计划、外汇管理、银行监管、监管统计、新闻信息和普惠金融等工作四十年,多篇调研材料得到省委省政府、银监会和国务院领导批示,公开发表文章近百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