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印发《保险销售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保险销售人员的基础信息、职业状况信息、信用评价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将被记录在案。
《办法》适用于与保险机构建立劳动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等并办理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包括保险公司员工、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及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中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由保险机构建立和管理。
基础信息涵盖身份识别、教育背景、联系方式等;职业状况信息细至从业经历、执业地域范围、跨机构流动记录、离职合规情况、培训考核结果和销售能力资质等级。
信用评价信息分为保险机构评价和行业评价。保险机构需记录销售人员的工作考核、工作业绩和工作奖惩,13个月保单继续率、长险退保率、投诉率等指标被明确列举。公共信用信息涵盖行政奖励、联合奖惩信息及其他司法、行政信息。
《办法》明确,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宜少于劳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等解除后五年。保险机构聘用或委托时,应签订信用信息共享授权协议或授权书,明确共享范围、期限、共享对象及用途限制;已聘用或委托人员补充取得授权。共享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
权益保护同步明确:不得选择性采集、篡改、隐匿或毁损信用信息,防止隐私泄露;设异议更正、当事人声明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每年公布处理结果。
全员建档的背景,是个险销售队伍持续调整。2019年末,行业销售人力达到912万人的峰值;监管部门此后启动代理人"清虚",2023年深化"报行合一"。据2026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67家披露数据的人身险公司个险营销员合计约212.6万人,较峰值减少近700万人。
制度层面,协会此前已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将执业失信行为分为六类认定;2023年监管部门印发《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规范销售全过程。此次《办法》将管理范围从失信惩戒扩展到完整职业生涯。
有分析指出,《办法》属行业自律文件,初期由机构自建自管,行业信息共享尚为"逐步实现",约束力仍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