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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回头看:上市 4 年后晶华微被证监会罕见冻结募资账户!始于疫情一把枪,“测温枪芯片”公司的资本故事变事故!

2026-11-06 13: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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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IPO回头看:晶华微被证监会罕见冻结募资账户上市四年、两度立案、5亿元募集资金被冻结,一家“测温枪芯片”公司的资本市场回溯资料来源:公司公告、交易所及证监会公开披露核心观点1. 2026年11月2日,晶华微(688130)及控股股东吕汉泉被证监会立案,同日4个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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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回头看:晶华微被证监会罕见冻结募资账户

上市四年、两度立案、5亿元募集资金被冻结,一家“测温枪芯片”公司的资本市场回溯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交易所及证监会公开披露

核心观点

1. 2026年11月2日,晶华微(688130)及控股股东吕汉泉被证监会立案,同日4个证券账户、7个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涉及资金约5.13亿元(凌通社按公告测算),冻结期6个月。

2. 这是公司继2024年11月首次立案后的第二次立案,且新增了控股股东,立案事由仍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具体事项尚未披露。

3. 可比案例清越科技、元道通信、云创数据在募资账户被冻结后,最终均被认定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前两家被认定欺诈发行、已退市或锁定退市。

4. 晶华微已被监管点名的问题包括:招股书对志合电子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上市当年半年报和三季报收入利润两次更正、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额度。是否构成欺诈发行,有待监管认定。

一家上市刚满四年的科创板芯片公司,在同一天收到了两份文件:一份是《立案告知书》,一份是《冻结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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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通社注意到,证监会冻结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不常见。近一年来公开可查的同类案例屈指可数,而这些案例的共同结局,都指向了IPO环节。本文以公开披露文件为基础,回看晶华微从申报、上市到被立案的全过程。

两份文件同日送达

冻结公告显示,晶华微于2026年11月2日收到证监会《冻结决定书》,依据为《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五条第四项。其中,《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项针对的情形是“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

冻结对象

数量

具体内容

金额/数量

证券账户

1个

回购专用账户

576,760股

证券账户

3个

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约22,038.60万元

银行账户

7个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6,418.16万元

银行账户

—

结构性存款,到期回到专户后冻结

22,800.00万元

合计(测算)


冻结期限6个月

约51,256.76万元

公告称,上述账户均为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公司其余银行账户未受影响,预计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日,公司及吕汉泉分别收到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60036号、01120260037号)。公告提示,若最终认定的事实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立案当日,晶华微收盘价19.28元,总市值约23.31亿元,仅约为此次被冻结资金规模的4.5倍(凌通社测算)。

始于疫情一把枪上市即见顶

▎IPO概况与中介机构

项目

内容

上市时间

2022年7月29日,上交所科创板

发行规模

1,664万股,每股62.98元,募资总额104,798.72万元,净额92,053.70万元

原计划募资

约7.5亿元(申报稿),实际净额超出约1.7亿元

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现国泰海通),保荐代表人薛阳、余冬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IPO审计、验资及上市后年审)

发行人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

招股书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吕汉泉、罗洛仪夫妇,均为中国香港籍;罗洛仪的兄弟罗伟绍(美国籍)为一致行动人。申报时,实控人家族合计控制90.14%股份。截至2026年8月,吕汉泉直接持股43.97%,罗洛仪持股10.78%。

上市以来,吕汉泉、罗洛仪未减持,吕汉泉还分别于2024年10月和2026年8月推出两轮增持计划。两轮增持计划的启动时间,分别距两次立案约1个月和约3个月。

▎业绩:疫情红利退去后连亏三年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同比

归母净利润(万元)

扣非净利润(万元)

2019

5,982.96

—

—

915.67

2020

约19,700

约+229%

—

9,764.32

2022(上市当年)

11,030.45

-36.34%

约2,212*

约1,013*

2023

12,680.55

+14.19%

-2,035.10

-3,510.21

2024

13,484.57

+6.34%

-1,027.01

-2,776.08

2025(快报)

17,358.47

+28.73%

-4,268.58

-9,519.28

2026前三季度

约16,800

+36.62%

222.34

—

招股书显示,2020年医疗健康SoC芯片收入同比增长313.56%,主要受新冠疫情带动红外测温枪需求激增。上市当年,公司芯片销量从2021年的13,496.48万颗降至7,856.46万颗,降幅41.79%。

2025年,公司以2亿元收购的家电芯片子公司晶华智芯业绩不及预期,计提商誉减值;同时因或有对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非经常性收益,导致扣非净利润(-9,519.28万元)与归母净利润(-4,268.58万元)相差约5,250万元。

浙江证监局已点名的四件事

晶华微两次立案均未披露具体事项。但在立案之前,浙江证监局已于2023年10月对公司及董事长吕汉泉、时任总经理罗伟绍、时任财务总监兼董秘周荣新出具警示函,上交所于2024年6月予以监管警示。以下疑点均来自已公开的监管文书和公司公告。

▎疑点1:招股书与志合电子的资金往来

警示函认定,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与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披露不准确。

年度

对志合电子销售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2018

297.31

5.91%

2019

847.36

14.16%

2020

1,212.34

6.14%

2021上半年

1,605.86

15.83%

招股书披露,志合电子成立于2018年3月,成立当年即成为晶华微第四大客户,2021年上半年一度升至第一大客户。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吕汉泉共向志合电子提供882万元资金支持,其中746万元通过公司员工亲属陈某以借款方式提供,136万元为委托陈某代持志合电子40%出资额。2020年9月,吕汉泉将这40%出资额全部转让退出。

实控人借款给客户、客户再采购公司芯片,这一资金路径是否构成体外循环,尚未得到进一步说明,有待监管核实。

▎疑点2:上市后首两份定期报告两度更正

警示函认定,2022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营业收入、利润等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3年4月和2024年8月两次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这两份报告进行调整。2022年正是公司上市当年、业绩下滑最剧烈的年份。

▎疑点3: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审批额度

公司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报告中自述,2022年8月3日至9月7日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此后于2023年4月追认。此次被冻结的资金,主要正是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形态的募集资金。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目前没有公开信息。

▎疑点4:控股股东被追加立案

2024年首次立案仅针对公司,2026年第二次立案同时针对吕汉泉。2024年8月,一致行动人、原总经理罗伟绍曾对半年报投反对票,理由包括“涉及的监管事项的进展情况”未披露,次日即被免去董事职务。立案范围扩大是否指向实控人自身行为,尚未得到进一步说明。

“

冻结的不是经营账户,而是当年从投资者手里募集来的钱。

——凌通社

被冻结募资账户的公司后来怎样了

凌通社梳理了近一年证监会冻结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开案例。三家可比公司在冻结后,均被认定财务数据虚假记载。

公司

立案时披露的事由

冻结时间及金额

最终认定

结果

清越科技

688496

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

2026.2.4

募资本金1.34亿元+回购股

欺诈发行、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罚款1.73亿元,锁定退市

元道通信

301139

年报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

2026.2.4

904.29万元

IPO文件虚增收入

罚款2.39亿元,已终止上市

云创数据

920305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26.4.10/4.16

合计7,161.58万元

2020年至2024H1虚增收入利润

江苏证监局已处罚

晶华微

688130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

2026.11.2

约5.13亿元(测算)

待调查

待调查

▎三个共同点

第一,冻结对象集中在募集资金。证监会在清越科技、元道通信两案的通报中均写明“已冻结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并同步调查中介机构执业情况。

第二,冻结后约3个月即进入事先告知。清越科技、元道通信均于2026年2月4日被冻结,5月8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第三,罚款约为IPO募资额的两成。清越科技罚款1.7288亿元,约为其IPO募资8.244亿元的21%;元道通信罚款2.3884亿元,约为其IPO募资11.69亿元的20%。(凌通社测算)

▎中介机构的连带压力

清越科技案中,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实控人共同出资3.7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元道通信案中,北京证监局对国新证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两名保荐代表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晶华微的IPO中介为海通证券(现国泰海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目前未见相关追责信息。

IPO 造假所有人要承担责任

以下为基于公开信息的分析推测,不构成对任何主体违法与否的认定。

1. 冻结募资账户,意味着调查可能指向发行环节。按《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欺诈发行已发行的,可按募集资金金额的10%至1倍罚款,并可责令回购。先行锁定募集资金,可为罚款、回购和投资者赔偿保留资金来源。不过,警示函认定的“披露不准确”与“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性质不同,相关情形是否构成欺诈发行有待监管认定。

2. 志合电子是值得关注的核心线索。它同时涉及招股书披露、关联关系、实控人资金和收入真实性四个层面,且已被监管文书点名。

3. 调查时间线可能已进入后期。首次立案近两年未出事先告知,此次冻结与追加立案同日发生。参照可比案例的节奏,后续进展值得关注,但样本有限,仅供参考。

4. 实控人一方的退出空间已被锁定。实控人家族承诺解禁后2年内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按两次转增复权约34.6元),当前股价远低于这一水平;立案期间控股股东亦不得减持。

5. 募投项目与业绩增长已经脱节。截至2025年6月末,募集资金仍余约5.95亿元,“高精度PGA/ADC”项目已终止,其余项目延期至2027年7月;近两年的营收增长主要来自并购子公司和新品推广,而非IPO承诺的产能项目。(来源:国际投行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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