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银保监分局公布的罚单显示,沧州银行运河支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沧州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时任沧州银行行长助理兼沧州银行运河支行行长于诗涛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时任沧州银行运河支行副行长白炳东、时任沧州银行运河支行信贷员孙晓冬分别被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