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发布了对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信息。
锡银保监罚决字〔2022〕24号显示,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50万元。
锡银保监罚决字〔2022〕25号显示,呼和是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直接责任人,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其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锡银保监罚决字〔2022〕26号显示,陈巴特尔是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直接责任人,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警告,并罚款35万元。
锡银保监罚决字〔2022〕27号、28号、29号、30号显示,裴智聪、斯琴图、张立亚及白全立是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直接责任人,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警告,并分别罚款20万元。
锡银保监罚决字〔2022〕31号、32号显示,白嘎力、高聪杰是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直接责任人,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