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曼昆区块链律师团队
创业老司机都知道,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有风险的。
尤其是在政策风险不是很清楚的区块链创业赛道,很多肉身还在国内的朋友在注册公司时,会找朋友来当挂名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这点在NFT数字藏品行业尤为明显。毕竟有朋友开玩笑说,没有被用户维权的数字藏品平台,出门你都不好意思跟同行打招呼。
除了提前风险防范外,也有事后动心思的。有的台子是已经出事,维权不断,老板为了逃避责任,希望找个人顶在前面,甚至还有人专门做这方面的生意,红林律师时常在各种行业交流群中被推销“帮助数藏平台安全下车”的广告给滴滴。通常的操作方式是,支付1万块钱左右的服务费,就可以把自己名下的公司转给遥远地区的某个淳朴老百姓,为了让老板放心,中间商往往会说:我们白纸黑字协议来约定,如果后面台子真出事了,就让那个人来背锅。
但这事考虑过锅的感受吗?
在之前红林律师和大家分享的文章中,也多次谈到,公司经营出问题,通过转股权、换法人的方式是逃避不了责任的。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只起到了一个拖延时间的作用,在公司涉及刑事犯罪的时候,甚至连拖延时间的作用也都起不到,因为打击犯罪采取的是穿透性审查认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了被中间人接下车的挂名法人外,生活中也存在碍于好朋友的面子或老板的要求,挂名来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公司涉及刑事犯罪,对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朋友来说,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先说结论:看情况。
情况1:纯挂名,不参与公司经营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回广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一审刑事案中,2016年乔某应朋友之邀,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营业执照,自己挂名担任河南金某1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法人,但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也没有给ta支付过劳务报酬,法院将乔某作为本案的证人对待,并未追究乔某的刑事责任。(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3刑初156号刑事判决书)
情形2:不仅挂名,还参与公司工作,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田园等集资诈骗一案中,田某任职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公司集资款项的账户管理、支付员工工资以及行政事务等,其日常开销从公司收益的储蓄卡中支出,在法院看来,田某属于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亦应认定为主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3刑终118号刑事裁定书)
由此可见,如果只是单纯挂名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在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时,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如果在挂名当法定代表人之时,又参与了公司的部分工作,比如帮忙做用户引流、品牌宣传等,也会根据其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金色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