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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应每月20日前报送排查表

2023-03-02 19:15:26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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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2日,北京证监局就做好2023年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工作发布通知,切实防控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促进北京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   对于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通知要求,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应切实增强合规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按约定归集基础资产现金流,不以任何方式侵占、损害专项计划资产;积极配合专项计

  3月2日,北京证监局就做好2023年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工作发布通知,切实防控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促进北京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

  对于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通知要求,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应切实增强合规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按约定归集基础资产现金流,不以任何方式侵占、损害专项计划资产;积极配合专项计划管理人做好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提供文件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应树立长期发展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做好专项计划存续期风险防范工作。

  此外,对于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通知要求,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切实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专项计划运作质量,做好基础资产运营管理,持续跟踪基础资产现金流产生、归集和划转情况,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要求和信用风险监测、处置要求。坚持“首善标准”,高质量服务首都资产证券化业务市场发展。

  辖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应积极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加强与辖区监管局业务沟通。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每月20日前报送到期或回售的资产支持证券偿债资金落实情况排查表;二是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报送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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