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四川证监局对第一创业证券时任员工何宁出具警示函。经查,何宁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任职期间,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一般从业人员,存在向个别客户提供股票投资建议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以下简称《投顾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