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7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宜春监管分局2023年第35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银保监会宜春监管分局2023年第3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对直接负责人唐细兰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直接负责人徐斌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