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显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西湖区支行梅家坞分理处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储蓄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作出吊销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区支行梅家坞分理处金融许可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