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9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北京影域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原告杨幂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法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