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刘玉兰因内幕交易康隆达股票被罚没147.4万元。刘玉兰在2022年1月至3月期间,利用内幕信息,通过其本人及其子的账户,累计买入康隆达135,049股,成交金额5,269,720.47元,卖出60,000股,成交金额2,334,102元。
公告详细说明了刘玉兰的违法事实。2021年10月,康隆达收购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33.33%股权后,康隆达董事长、总经理张某芳谋求控股天成锂业,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2022年1月1日,张某芳给公司财务总监陈某丽发微信,要求陈某丽确认收购天成锂业股权的审议程序和财务顾问事宜。2022年3月21日盘后,康隆达披露《关于拟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签订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康隆达收购天成锂业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
刘玉兰的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责令刘玉兰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737,119.05元,并处以737,119.05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