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09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了深金罚决字〔2023〕24号和深金罚决字〔2023〕2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的公司镁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简称:镁信公司)及其法人董武涛因开展保险销售时未出示客户告知书,向被保险人隐瞒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业务档案存在缺失、错误和要素不全,核心业务系统不符合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管理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对镁信公司罚款33万元,对法人董武涛罚款13万元。董武涛对镁信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