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行政许可显示,核准于方鸣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该拟任人应自监管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监管局报告到任情况。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