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双鸭山监管分局发布了双金监罚决字〔2023〕1号文号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被处罚的公司为黑龙江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黑龙江友谊农商银行),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七十三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双鸭山监管分局对黑龙江友谊农商银行罚款25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