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9月15日,包头银保监分局根据包银保监罚决字〔2023〕9号文号,对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蒙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蒙商村镇银行)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公司存在虚假转让不良贷款、以贷还贷、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包头银保监分局对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蒙商村镇银行罚款110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