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9月15日,阿拉善银保监分局发布了阿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对阿拉善右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阿拉善农信)进行了行政处罚。阿拉善农信因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违反了相关法规,因此受到了监管机构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阿拉善银保监分局对阿拉善农信罚款35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6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