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款分类不准确等9项案由,被海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罚款215万元。
具体来看,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违法违规案由为:贷款分类不准确;贷款核销不合规;内控管理不合规;押品权证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事件报告;授信超集中度;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个人贷款管理不尽职;股东违规对外质押股权。
同时,时任该联社主任的符邱、时任该联社信贷部负责人的龙借耿均因贷款管理不尽职被监管警告。
天眼查显示,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为1.28亿元人民币。海口农村商业银行为该联社大股东,持股比例达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