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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宜春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0万元,报送文件资料存虚假

2023-09-19 11: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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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9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宜金监罚决字〔2023〕15号),被处罚的公司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简称: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该公司因报送的文件和资料有虚假记载,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违反了相关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2023年9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宜金监罚决字〔2023〕15号),被处罚的公司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简称: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该公司因报送的文件和资料有虚假记载,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违反了相关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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