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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保险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因虚假记载保险业务事项

2023-09-19 11: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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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9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宜金监罚决字〔2023〕16号),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简称:富德生命人寿保险)的总经理任智斌进行了处罚。任智斌在报送公司文件和资料时存在虚假记载,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对此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对任智斌罚款1万元,并对任智斌进行警告。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2023年9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宜金监罚决字〔2023〕16号),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简称:富德生命人寿保险)的总经理任智斌进行了处罚。任智斌在报送公司文件和资料时存在虚假记载,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对此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对任智斌罚款1万元,并对任智斌进行警告。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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