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文号为鄂银保监罚决字〔2023〕8号。被处罚的公司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其违法违规行为为违规发放大额风险暴露超标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对鄂尔多斯农商银行罚款210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