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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人寿保险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财务数据不真实

2023-10-16 15: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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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10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金罚决字〔2023〕32号),对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珠江人寿保险)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丘沐元进行了处罚。丘沐元因对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负有责任,被监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进行了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对珠江人寿保险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丘沐元罚款6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2023年10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金罚决字〔2023〕32号),对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珠江人寿保险)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丘沐元进行了处罚。丘沐元因对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负有责任,被监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进行了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对珠江人寿保险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丘沐元罚款6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0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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