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0月24日消息,唐山开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坎店因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被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元。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因药店小票打印机损坏送去维修,于2023年9月25日起销售药品未向顾客开具销售凭证。2023年9月26日,执法人员对唐山开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坎店进行检查,发现其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仍未配备小票打印机,销售药品仍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唐山开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坎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构成了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的违规行为。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规,对唐山开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坎店进行了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