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0月25日消息,杭州艾科化工有限公司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被湖州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3年10月12日10时4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43莫干山高新区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杭州艾科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艾科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杭州艾科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构成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