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到2025年。《细则》明确,防灾救灾资金是中央财政下达浙江用于支持应对农业生产灾害的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应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动物防疫补助、应对水旱灾害的水利救灾三个支出方向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监管情况等作为调节因素进行适当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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