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2023年11月6日,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的消息,滦南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陈信波同志获得了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陈信波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书面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