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1日,浙江证监局公告,浙江弛达信息科技(以下简称弛达科技)及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弛因未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张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弛达科技及张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弛达科技及张弛被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以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