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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千里巡海味干货店被罚款50800元

2023-11-07 18:13:17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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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界2023年11月6日消息,佛山市顺德区千里巡海味干货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被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处以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公告内容,整个违法过程发生在2023年3月份,其中,该店铺在某地摊购入40盒“阳春参鹿”和50盒“鹿血片”,并从微商购进6盒“熊胆粉”。当事人未能提供查验上述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同时,这些产品的标签也存在问题,例如没有完整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等内容,还做出了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佛山市顺德区千里巡海味干货店此次违法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的处罚决定,将对其没收违法所得20800元并额外罚款30000元,总计罚款50800元。

金融界2023年11月6日消息,佛山市顺德区千里巡海味干货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被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处以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公告内容,整个违法过程发生在2023年3月份,其中,该店铺在某地摊购入40盒“阳春参鹿”和50盒“鹿血片”,并从微商购进6盒“熊胆粉”。当事人未能提供查验上述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同时,这些产品的标签也存在问题,例如没有完整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等内容,还做出了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

佛山市顺德区千里巡海味干货店此次违法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的处罚决定,将对其没收违法所得20800元并额外罚款30000元,总计罚款5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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