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15日消息,启融通建设有限公司因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污水管道设施而未在交通部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被隆德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给予10000元(大写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3-11-0214:56,在隆德县沙塘镇和平村依法对公路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沙塘镇和平村公路有施工队正在施工中埋设污水管道,损坏了四级水泥混泥土路面,经询问,施工负责人承认为启融通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并确认该工程由其公司负责,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启融通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构成了擅自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违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拆除,相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因此,公司被处以10000元的罚款,并被责令限期拆除违法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