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15日消息,山西天纵创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因其气浮池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停运,并且吸附箱内无活性炭,被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处以罚款二万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山西天纵创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气浮池所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应正常运行,以确保对污染物的有效处理。但由于风机的停运,加之活性炭吸附箱内没有填装活性炭,导致装置无法正常工作,进而无法达到预期的污染物处理效果。
山西天纵创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环境保护方面的违规行为。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二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