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长前妻买入公司股票非法获利1100万元。
12月4日,福建证监局披露处罚决定书,详细揭露了发生在宁波上市公司美诺华的一起内幕交易。当事人张某1972年生,与美诺华董事长姚某离婚近20年,双方住在同一位置的对门,在知晓内幕信息后,将离婚补偿款大量买入美诺华股票。
最终,张某被福建证监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倍罚款,合计罚没3300余万元。
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
经查明,2019年9月5日,美国默沙东公司(以下简称默沙东)子公司英特威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威)和美诺华签订了《保密协议》,美诺华开始参与英特威采购流程谈判。
2019年10月初,美诺华董事长兼总裁姚某前往美国新泽西州,参与默沙东有关全球供应商和合作伙伴遴选的启动会,并与默沙东高层现场接洽。美诺华与默沙东高层口头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此后一年多的时间,美诺华与默沙东进行多轮商务谈判。
2020年11月20日,美诺华商务谈判代表史某收到默沙东发送的《战略合作协议》通用模板邮件,默沙东考虑与美诺华就九种原料药(“API”)进行合作。史某向姚某汇报《战略合作协议》条款,并表示双方在合作产品、产能和市场框架方面基本确定。姚某表态让其继续加紧推进谈判。
2020年12月3日—2021年4月21日期间,双方就产品与价格方案、销售合同、战略合作协议等审批通过。
2021年4月22日下午股市收盘后,美诺华发布《关于与默沙东旗下子公司英特威签订十年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福建证监局指出,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对美诺华股票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从股价走势来看,美诺华于2021年4月22日下午股市收盘后公告合作协议,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4月23日美诺华股价10.01%涨停,医药生物板块上涨1.68%,上证综指上涨0.26%;第二个交易日(4月26日)再次10.01%涨停,医药生物板块(申万)下跌0.94%,上证综指下跌0.95%。
福建证监局表示,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对美诺华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可能对美诺华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具有重大性,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
美诺华将本次重要合同订立列为内幕信息,2021年4月22日下午股市收盘前该信息未向市场公开,具有未公开性。在未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点不晚于2020年11月20日,公开于2021年4月22日下午股市收盘后。
美诺华董事长兼总裁姚某主导参与上述重要合同订立的谈判、决策过程,不晚于2020年11月20日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离婚近20年仍住对门,每月10万元生活费
处罚决定书中调查显示,张某系姚某中学同学,两人于2000年7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儿。2002年12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民事调解书约定:姚某某由姚某抚养至独立生活;婚前财产归各人所有,姚某自愿补偿张某30万元整。
张某与姚某离婚后购买登记有2套共有房产,案涉期间仍处于持有状态。张某多次以生活费等名义要求姚某支付钱款。姚某称其每月向张某支付约10万元生活费。
离婚后近二十年,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姚某仍以离婚补偿款的名义由他人代支付张某2500万元。2021年2月8日至10日期间,张某证券账户买入美诺华股票大部分资金来源于该笔资金。
案涉期间,为照顾女儿(2020年3月15日至2021年9月15日在国内)等原因,2021年1月23日至28日、2021年2月6日至7日期间,张某居住在美诺华全资子公司名下房产,与姚某宁波住所在地理位置上处于同一电梯位,两住所位于隔壁和对门。
2021年1月26日至4月22日期间,张某证券账户改变交易习惯,单向集中资金买入美诺华股票,成交量明显放大,交易异常,累计买入40.57万股,成交金额1221.78万元。截至2022年11月8日,持股全部卖出,盈利1101.28万元。
内幕信息期间双方多次发短信,交易行为高度吻合
福建证监局指出,张某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2021年2月4日,默沙东向美诺华发送动物保健《产品质量协议》通用模板邮件并征询美诺华能否达标。《产品质量协议》作为《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包含更多对产品质量的细节要求。默沙东称,发送此项通用模板邮件,表示默沙东有可能与美诺华达成协议。2021年2月7日,美诺华召开总裁办公会,讨论并确定:2月8日下班前,向默沙东反馈质量协议有关问题。
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及短信显示,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双方有过多次对话或暗示。
2021年2月7日 张某和谢某微信对话中提到:“老姚说,按现在股价都折给我,让我自己去买进,不知是真是假”(对话中“老姚”指姚某)。
2021年2月8日中午,谢某和张某微信对话中提到:“你一买就又窜窜涨上去了”(对话中“你一买”指张某买入美诺华股票)。
2021年3月12日 11:43:00,张某向姚某发送短信,短信内容为:“要打按揭贷款,股票都按照你的意思全吃进去了,赚到赚不到还得需要靠你提示”“下次股票要风险了不能和女儿说,她一学习,就把这事给忘了”。
2021年3月15日 08:34:29,张某向姚某发送短信,短信内容:“买房贷款去年在宁波就和你沟通过得......,投资点股票,账户也就是左手换右手,赚了多和少,你怎样都好说,可目前的情况你知情的,听女儿说你在开会,别忘了”。
2021年3月23日 23:45:30,张某向姚某发送短信,短信内容:“买房贷款,抵房抄股,帐户都明摆你面前,股票现在又没赚,赚到这笔帐还能跑那儿去,你这样拖着我,我可是顶不住的”。
综上,福建证监局表示,张某证券账户买入美诺华股票的行为与平时交易习惯明显不同,集中买入持有美诺华股票行为和内幕信息相关内容高度吻合,与内幕信息进展高度吻合,买入资金和信息来源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姚某相关,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张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美诺华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申辩未被采纳,罚没共计3303万元
对于上述情况,当事人张某及其代理人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称,其既非内幕信息知情人,也未非法获取内幕信息,更与知情人无密切关系,在敏感期内与知情人并无联络、接触;其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进展并不吻合,且能够对交易信息和资金来源作出合理说明,且认为违法所得计算错误。
不过,福建证监局对张某的陈述申辩意见未予采纳。
福建证监局认为,关于密切关系。在案证据能够反映姚某与张某具有较为密切的利益关联,且案涉期间两人住所位于隔壁和对门,结合张某手机微信内容等证据,可以证明其具有获取内幕信息的便利条件。
此外,张某大量买入美诺华股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姚某。综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张某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姚某关系密切。其认为上述情形未超出正常离婚夫妻应有的生活状态,明显有悖生活常理。
关于合理解释。当事人辩称涉案交易与其交易习惯一致,但根据张某证券交易资料显示,案涉期间其账户亏损卖出持有海王生物股票和仁和药业股票,并于2021年2月1日至10日期间,集中资金买入美诺华股票40.57万股,且上述期间该账户只买入“美诺华”股票,未买入其他股票,交易资金规模较以往明显放大。
张某案涉交易行为显示出其买入意愿十分强烈,决策果断,对于交易理由的确信,并非所谓的“买入美诺华股票信息来源于长期交易习惯、对美诺华感情、与朋友相互商讨等”可以解释,且其主张没有相关证据支持。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张某没收违法所得1101.28万元,并处以2倍罚款2202.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