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告,上海守朴资产管理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未谨慎核实投资者与投资标的的关联关系,未尽谨慎勤勉义务。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监管局决定对上海守朴资产管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海守朴资产管理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人员合规守法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