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2日,北京住建局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将监管主体由商业银行调整为政府,监管原则由“政府指导、银行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调整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专户收存、专款专用、核定支出、违规追责”。新《办法》引入市住房资金中心作为具体监管业务承担部门,发挥其独立性和资金管理专业性优势,强化对商业银行的执行监管,确保对预售资金监管新的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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