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26日消息,宁波万安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因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被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18日14时30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海呈路检查时发现宁波万安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万安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须措施防止货物脱落。
宁波万安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构成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