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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兴盛运输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元

2024-02-01 2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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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界2024年1月31日消息,盐城市兴盛运输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被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据公告内容,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1月15日14时37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京杭运河塘栖邵家坝水域检查时发现盐城市兴盛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盐城市兴盛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盐城市兴盛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违规行为。对此,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盐城市兴盛运输有限公司

金融界2024年1月31日消息,盐城市兴盛运输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被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1月15日14时37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京杭运河塘栖邵家坝水域检查时发现盐城市兴盛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盐城市兴盛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盐城市兴盛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违规行为。对此,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盐城市兴盛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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