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20日消息,佛山市康丽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度,被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罚款0.368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138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被处罚的佛山市康丽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木工要求”项目不符合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及“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项目不符合GB 18584-2001标准的床头柜,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产品行为。
佛山市康丽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构成了违规行为。具体处罚内容如下: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一、没收涉案违法生产销售的床头柜1个(型号S-62,备样);二、没收违法所得1380元整(¥1380);三、罚款3680元整(¥3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