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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24-02-22 01: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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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2月21日东阳光公开信息显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红伟、总经理李义涛、副总经理王文钧、董事钟章保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为东阳光控股子公司,其中东阳光持股60%,东阳光控股股东的关联方遵义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0%。2022年,东阳光向狮溪煤业提供借款并收取相应利息,但该事项未经东阳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在公司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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