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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阿庆街舞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2024-02-22 17: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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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界2024年2月20日消息,临武县阿庆街舞有限公司因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被临武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据公告内容,2024年1月27日,临武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教育局开展临武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临武县阿庆街舞有限公司(该场所使用层数为地上第三层,使用面积为260平方米,门牌照是“龍舞会馆”,使用性质为培训机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临武县阿庆街舞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及附件1(编号002-5)之规定,构成了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违规行为。因此,临武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金融界2024年2月20日消息,临武县阿庆街舞有限公司因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被临武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1月27日,临武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教育局开展临武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临武县阿庆街舞有限公司(该场所使用层数为地上第三层,使用面积为260平方米,门牌照是“龍舞会馆”,使用性质为培训机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临武县阿庆街舞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及附件1(编号002-5)之规定,构成了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违规行为。因此,临武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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