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宝集团(01979.HK)发布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7.13条,第17.02至17.04条及第17.06至17.09条适用于上市发行人的主要附属公司的股份计划,视同该等股份计划为第17.01(1)条所述的发行人股份计划。天宝电子(惠州)为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7.13条,天宝电子(惠州)股份奖励计划作为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的股份奖励计划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7.02条及须在股东大会上经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
敬告读者:本文为转载发布,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FX168财经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细微删改。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