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近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新的司法解释对假离婚、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直播打赏等热点问题作出回应,备受社会关注。 征求意见稿意图明确当事人主张“假离婚”的裁判规则: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证据证明双方意思表示虚假,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条款无效,并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分析认为,此举针对实践中有的人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假戏真做”, 带走全部财产后不同意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导致另一方“人财两失”,出现纠纷。) 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通过离婚的方式低价或者无偿转移财产,影响自己的债权实现,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及债权处理条款。(有分析认为,这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假离婚“净身出户”,从而赖掉债务,“牺牲自己一个,幸福全家人”或离婚但不离开原来的家庭,依然过着富足的生活。)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亦受关注: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同居生活期间,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双方对此并无协议且协商不成,法院可以根据相关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对直播打赏、抢夺或藏匿未成年人等舆论呼声较大等问题:规定了直播打赏的款项可以追回的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打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打赏,或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夫妻一方打赏。 征求意见稿还新增关于抢夺、藏匿未成年人行为的救济措施,如父母另一方可以以自己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利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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