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10日消息,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2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被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处以人民币2万元(2万元)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对未按规定对2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了详述。
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构成了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规行为。对此,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人民币2万元(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