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25日消息,贵州省恒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驻大林硫铁矿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也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被湄潭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30000元)。
据公告内容,贵州省恒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健全驻大林硫铁矿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也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
贵州省恒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7条1款/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18条/款/项,构成了违规行为。因此,湄潭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贵州省恒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以3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