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湖南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陈某尧因内幕交易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股票,湖南证监局决定没收陈某尧违法所得2.01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3月,隆平高科大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农业”)推动隆平高科和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发展”)融合。当时新余农银隆发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余农银”)、苏州苏洤榆锦投资合伙企业一直有转让持有的隆平发展股权的意向。隆平高科由时任董秘陈某尧牵头,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推进隆平高科收购隆平发展股权实现对其控股并表的事项。
上述内幕信息不晚于2023年3月30日形成,公开于2023年7月31日。隆平高科时任董秘陈某尧作为隆平高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项目工作组牵头人,参与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3月30日。
陈某尧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控制“朱某元”证券账户,单向买入“隆平高科”股票3.5万股,共计55.17万元,公告后全部卖出,获利2.01万元,构成内幕交易。
具体来看,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7月28日,单向买入共计3.5万股,成交金额共计55.17万元;2023年7月31日早上7:42,本案内幕信息公开;2023年7月31日早上开盘后,涉案账户于9:54全部卖出3.5万股,成交金额 57.3万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0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陈某尧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第一,当事人是基于对行业价值判断和交易习惯买入“隆平高科”股票。
第二,隆平高科投资隆平发展已是市场公开信息,没有内幕信息特征。2023年隆平高科并未因控股并表隆平发展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走出独立行情,股价走势与同行股价高度一致,与本次投资没有关联性。
第三,处罚幅度畸重。
经复核,湖南证监局不予采纳。同时,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当事人对湖南证监局调查工作的配合情况、工作身份,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没收陈某尧违法所得2.01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